供應商/承攬商管理

1-3-2. 供應商永續管理
為全面且有效推動供應商永續管理,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採購案件採「公開招標」方式,每次採購時,均要求上游供應商需符合危害性物質限制指令(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Hazardous Substance,RoHS) 合格、國家規定相關廠商工安資格、ISO 合格、隨貨標示危害物公告及圖式等標準條件。且廠商需妥善回收使用容器或裝載輔具,優先採購身心障礙團體生產之物品及隨貨附無輻射污染證明等。凡與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有往來的供應廠商,如有發生逾期交貨或產品檢驗不合格的情況,則該供應廠商會由本法人進行評核以確保供應商品質。2021 至2022 年的交期準時件數占總採購件數的比率平均高達98.8%,品質驗收的結果99.9%,未有重大異常事件。


供應商承攬商社會責任承諾書
本法人係委託台塑企業總管理處統一辦理採購作業,秉持永續經營精神之立場並遵守公平交易原則,要求配合之廠商亦應符合環保、工安及人權之需求,故為使往來廠商瞭解本公司持續推動社會責任之理念並共同推動實施,自2019 年10 月1 日起,陸續增設「供應商社會責任承諾書」及「供應商社會責任問卷」於廠商登入台塑電子交易市集時或訂購後發函要求廠商簽署回覆,並遵守相關規定,其中「供應商社會責任承諾書」特別約定本法人之供應商需具備道德與商業誠信,不得有貪汙、勒索、盜用或賄賂等行為。經統計2022 年整年度填回「供應商社會責任承諾書」廠商計2,098 家、回覆「供應商社會責任問卷」廠商計1,989 家,整體而言供應商議合已高達99%。


供應廠商ESG與人權徵信
為降低供應商之信用與違法風險,自2020 年起,凡經使用單位提出需求,可委任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法務室進行廠商徵信,除將考量其勞動人權狀況、是否有重大工安事件及有無社會裁罰事件外,亦將權衡其資本額、財務及債信狀況及履約爭議案件等事項來評估是否與其進行合作。

1-3-3. 外包承攬商管理辦法
針對非醫療核心之經常性工作或服務,長庚醫療財團法人訂有《外包承攬及租賃管理辦法》,委由外部專業合格廠商提供相關技術與服務人力,用以管理委外業務的申請、評核、驗收、核決以及教育訓練等內、外部作業與督導程序。


外包承攬廠商安全衛生規定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外包經辦部門應依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召集承攬廠商訂定共同安全協議,以維護作業場所之安全。如有施工情形,應於承攬工作開始時,召集承攬廠商簽訂「施工作業安全告知單」,由承攬廠商對所雇用之人員講解相關安全須知規定後,由其員工簽署確認。
凡屬「經常性於院內作業之勞務類外包工作」類型,應於申請後、施工前完成設定該外包人員工作安全規範,將該外包人員於工作場所應遵守之安全注意事項,如:明訂工作時應穿戴之防護器具、高空及侷限空間作業之防護措施等安全規定,並由作業管理部門二級主管於工作人員第1 次作業前辦理訓練並留存紀錄。




外包承攬廠商考核與教育訓練
對於外包承攬廠商平時的督導與考核,包含「工作(施工)品質」、「工作時效(配合度)」、「服務態度」以及「作業規定與安全衛生之遵守」4 大評核項目。此外,經辦部門應依院區或部門排定之教育訓練計劃,要求與督導承攬商及所有外包作業人員接受訓練與訓練後評值。各外包人員之職務基礎與專業訓練應於到職後1 個月內完成訓練與評值。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對新雇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性質前,應使其接受適於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其訓練時數不得少於3 小時。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於工作承攬書明確規範承攬人除應完成相關職前基礎訓練,如消防安全、感染管制、廢棄物分類處理及運送作業規定、服務禮儀、病人隱私等教育訓練,並由領班或資深工作人員現場帶領作業2 日(含)以上,實際訓練時數高於法規3 小時。另透過長庚醫療財團法人講師集中安排新進人員加強授予安全衛生相關課程,且於在職期間持續進行,提升工作夥伴本職學能。


各類別外包人員教育訓練暨評值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