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長庚

1-1 認識長庚-人本濟世,病人優先
1-1-1發展沿革 GRI2-1 
1970 年代初期台灣社會經濟飛速發展,人民生活水準大幅提升,惟醫療資源與品質卻未能普及於各階層民眾。王永慶及王永在昆仲捐資以其父親王長庚先生之名,成立長庚醫療財團法人,秉持「不以營利為目的,從事醫療事業,促進社會公益福利」的宗旨,致力於提供最好的醫療服務,並為台灣培育許多優異的醫護專業人員。
多年來,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持續突破、追求卓越,獲得眾多國際認證、評鑑與獎項的肯定,成為值得病人託付與信賴的醫院,深植「人本濟世,病人優先」理念,持續朝全人永續發展社會之目標邁進。


組織架構與院區特色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由董事會研議重要決策與發展方針,董事會授權設置「長庚決策委員會」,執行董事會決議事項,並協助監督各醫療機構與附設機構的業務運作,實踐「服務」、「教學」及「研究」的任務。另外設有「行政中心」幕僚組織協助「長庚決策委員會」制定規章制度及管理原則,以強化組織的管理機能。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行政組織圖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各院區特色醫療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所設的醫療機構分佈台灣北、中、南地區,包含基隆、台北、林口、桃園、雲林、嘉義、高雄長庚紀念醫院,以及經高雄市政府委託經營的鳳山醫院、新北市政府委託經營的土城醫院,總計共九大院區。因應我國政府分級醫療政策,並呼應醫療資源有效分配之目標,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各院區依據不同功能、角色與特色,分屬各異層級醫療層級。其中,即包含3 個醫學中心、2 個區域醫院,以及4 個地區醫院。




臨床試驗倫理:對受試者保護的最高承諾
為確保長庚醫療財團法人之人體研究執行符合國際倫理準則、國內法律規章及長庚醫療財團法人之相關規定,並保護受試者權益以及研究團隊的研究品質,於長庚決策委員會下設有「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工作職掌包含訂定組織規程、審查人體試驗計畫,並督導、追蹤及評核施行情形等事項。
為確保臨床研究品質,並證明我們於研究執行的各面向皆已建立完整的受試者保護措施,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參照全球人體研究的最高標準「美國人體研究保護項目認證協會」(Association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Human Research Protection Program, AAHRPP)國際評鑑的條文規範,陸續修訂內部的試驗標準流程及相關規範。對於受試者保護的承諾,堅持高標準的研究,於2020 年12 月19 日通過AAHRPP 認鑑之最高標準「完全認證 (Full Accreditation)」給予高度肯定。


醫療倫理委員會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為落實對生命及人權之尊重,秉持促進醫療服務健全發展、改善醫病關係、提高醫療品質以及保障病人就醫權益等目的,於院區均設置有「醫學倫理委員會」之功能性組織。醫學倫理委員會設主席1 人,並視實際業務需求得設副主席1 至2 人,委員8 至20 人。
均由院長就院內、外有關醫學倫理專家學者、法律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遴選聘任。其中主席、副主席及委員人數合計應為奇數,院外人士人數應達委員總數之五分之二以上,且任一性別委員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2021 至2022 年度,醫學倫理委員會一共召開會議37 次,審核共598 件醫療倫理案件。主要進行撤除或中止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備查、器官移植案件審查。


病人照護醫學倫理諮詢流程
醫學倫理為醫療發展與專業執行核心之一。為確保同仁皆能熟稔醫學倫理,故規劃新進同仁、特殊院內同仁等每年定期舉辦教育訓練。2021 至2022 年共舉辦1,261 場,累計受訓人次達87,184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