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在2015年12月18日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為亞洲第一部維護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也是國內首部以病人為主體,確保病人有知情、選擇、決策的權利,亦即把醫療決定與善終的權利還給病人。法案中明確保障每個人的知情,決策與選擇權,同時確保病人善終意願在意識昏迷、無法清楚表達時,他的自主意願都能獲得法律的保障與貫徹。
(ADVANCE CARE PLANNING)
預立醫療自主計畫是一個過程,包括充分思考自己對生命盡頭的價值觀和信念; 我們可以先瞭解目前各種治療重病的方式,根據自己的價值觀和信念,選擇您想要的和不想要的醫療照護方式。
《病人自主權立法》強調尊重病人決策權,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讓病人、家屬及醫療人員三方共融討論過程,再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便是希望家人能不違逆病人意願,進一步確保病人用自己期待的方式尊嚴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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