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立醫療自主計畫
(ADVANCE CARE PLANNING)


什麼是預立醫療決定?

預立醫療自主計畫是一個過程,包括充分思考自己對生命盡頭的價值觀和信念; 我們可以先瞭解目前各種治療重病的方式,根據自己的價值觀和信念,選擇您想要的和不想要的醫療照護方式。


哪些時機適合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健康或罹患不危及生命的疾病時
此時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可稱為「『預立醫療決定』的一般性諮詢」,確保意願人獲得足夠醫療專業與《病人自主權利法》相關資訊,以進行「預立醫療決定」。

罹患重大疾病時
具完全行為能力人於罹患重大疾病時,若想預先針對病情發展規劃醫療選項及善終計劃,得在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以訂定或調整其「預立醫療決定」。


如何註記「預立醫療決定」?

成年且具完全行為能力的人為預立醫療決定,皆須符合下列規定。

  1. 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經其於「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
  2. 經公證人公證或成年且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
  3. 經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

為什麼規定須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才能做出有效力的「預立醫療決定」?

為了避免病人因醫療資訊不足而做出錯誤決策,「預立醫療決定」時,需有充分的醫療專業輔助,例如提供完整病程走向、分析各種醫療選擇及其利弊、預後可能性等,以協助病患做出最符合期待的選擇。


如何選擇醫療委任代理人?

  1. 成年且有完全行為能力者,經書面同意後,就可被指定為醫療委任代理人。
  2. 但除意願人之繼承人外,如果是受遺贈人、遺體或器官指定之受贈人、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得利益之人,無法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
  3. 醫療委任代理人不得為見證人。

每個人可挑選幾位醫療委任代理人?

可以指定一位以上的醫療委任代理人,每一代理人皆可獨立代理,但是處理委任事務時,須向醫療機構或醫師出示身分證明。醫療委任代理人未來將代表您啟動您的醫療決定,所以他最好是非常了解您的想法、價值觀及需求;此外,代理人最好不要距離自己太遠,必要時才能陪伴您身旁,甚至有能力處理衝突或為您捍衛權益。與醫療委任代理人的關係須要長期的信賴與經營,所以也須要不定期審視您們的關係是否如舊,如須更改醫療委任代理人,隨時可透過書面終止委任。


這些文件什麼時候有效?

在兩位專科醫師判斷生命已到末期或符合特定臨床條件之一(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及重度失智及其他經政府公告之重症),在經由緩和醫療團隊至少兩次召會確認即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