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病人自主權法案》和目前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有何不同?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僅保障末期病人的醫療決定權,而《病人自主權利法》則新增四大類保障對象;此外,簽署現行「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時,只須簽署人本身及二位見證人共同填寫即可,而《病人自主權利法》中所保障的「預立醫療決定」則須經過醫療機構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過程,且註記在健保憑證,方可成立。


我可以更改我的預立醫療自主計畫書嗎?

只要您還有作決定的能力,您可以隨時更改。


選擇不再繼續接受醫療介入方式來維持生命時,還能做些甚麼?

醫療機構或醫師尊重病人在五種臨床狀態下,選擇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時,仍應提供病人緩和醫療,透過緩和醫療的舒適照護、疼痛控制、心理、靈性照護等方式,引導病人和家屬進行道謝、道歉、道愛、道別的「四道人生」,讓病人有限的生命裡保有尊嚴,不留遺憾。


「預立醫療決定」與現有「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異同?


與「預立醫療自主計畫」相關之醫療措施與名詞有哪些?

心肺復甦術(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簡稱CPR)
是指當病人的心臟或肺臟功能突然停止時,以醫療方式使心臟跳動和恢復呼吸。心肺復甦術包含可經由人工呼吸方式和體外按壓心臟,或是使用電擊使得心臟恢復跳動和恢復呼吸;亦包含氣管內插管,與急救藥物注射。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簡稱DNR)
指的是當病情已到末期 ,施予心肺復甦並不能延長病人的生命,此時拒絕相關的無效醫療程序。拒絕急救嘗試並非放棄生命的希望,而是面對一個事實——CPR無法挽回末期病人的生命。

接受自然死亡(Allow Natural Death,簡稱AND)
接受自然死亡是指對於已達疾病末期的病人,任何治療只是延後病人的死亡,此時不採取任何延後死亡的治療,讓病人在家人陪伴下尊嚴的自然離開世界。

維生醫療
用以維持病人生命徵象的醫療措施,如人工營養、呼吸器、腎臟透析、葉克膜等醫療行為,每一種醫療措施都有其適應的時機,但對於末期病人已無治癒效果,而只能延長其瀕死過程。

腎臟透析(洗腎)
分為「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兩種,在血液透析中病人全身的血液必須流經一台機器,「洗淨」血中雜質,再將乾淨的血送回病人體內。

管灌餵食
這是為不能吞嚥食物的病人餵食的一種方式,鼻胃管是由一根能夠裝載流質食物的小塑膠管,經由鼻腔直接插入胃或腸子。對末期的病人,太多的營養可能造成病人不適,臨終病人不使用人工水分(如靜脈點滴或餵食管)的好處多於壞處,包括肺積水減少,就能減輕肺水腫,讓呼吸較順暢;喉部痰液減少,就能減少抽痰的不適;減少排尿,就不太需要為了換床(單)或尿布而搬動病人。

呼吸器
這是指當病人無法自行呼吸時用來協助呼吸的機器,這一個特殊機器與插入氣管內的軟管相連,連接機器的管子會由口部置入,通到氣管,以便機器將空氣打進肺部。對於可能會自行拔掉管子的病人,往往必須縛住雙手,或是注射鎮靜劑,以免因意外拔管而造成危險。

使用血液製品輸注(如輸血)
末期病人若發生貧血相關的不適症狀,例如呼吸困難等,經醫生評估,會依病況建議進行輸血或是使用紅血球生成素治療。

抗生素
末期病人常會因吞嚥困難造成吸入性肺炎,。如果病人在接受幾次抗生素療程之後,仍舊持續併發肺炎,病人和家屬也許就要考慮是否繼續接受這類治療。因為藥物雖然可能暫時有效,卻無法根治持續惡化的基本問題。

化學治療或化療
化療一詞是泛指用抗癌藥物來治療癌症。是抑制癌細胞的生長,但也會同時殺死正常細胞而造成副作用。